道路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實務(續一)


 



4.2.2粗細骨材


瀝青混凝土中粗、細骨材(Coarse and fine Aggregate)約佔其總重之92~95%,其品質或級配,對完成之舖裝性狀影響甚大。骨材之性狀因產地而異,選用時需特別注意,對骨材品質(Quality)或級配(Gradation)之規格應明確標示出來。基於工程經濟性之考量,若當地沒有適合規格之材料,則需透過現場之經驗或室內之研究,證明這些材料尚能符合舖裝之品質才能考慮使用。


骨材需與瀝青材料之附著性(Adhesion)良好,拌合廠在骨材收料時,需確認其數量(Quantity)及目視觀察其品質,當發現有異時,需進行試驗合格後才可收料使用,骨材需依各種類分別貯藏不得混淆。骨材之品質,通常以最大粒徑與級配、潔淨度、韌性(Toughness)、骨材顆粒形狀(Shape)、表面組織紋理(Texture)、吸收性及親油性(Hydrophobic)等來加以評量。


道路工程中對瀝青混凝土骨材之需求如下:


粗、細骨材應為潔淨,不含分解材料、植物及其他有害物質,以留於#4篩以上者為粗骨材(Coarse Aggregate),通過#4篩者為細骨材(Fine Aggregate)


粗骨材之組成,至少應有90%之重量比為碎石顆粒材料,且每顆碎石顆粒至少需具有二個破碎面。洛杉磯磨損率用於瀝青處理底層(B.T.B)及密級配瀝青混凝土(D.G.A.C)者,不得大於40%;用於開放級配瀝青混凝土(O.G.A.C)者,不得大於35%;五循環之硫酸鈉健度試驗(Soundness Test),其重量損失不得大於9%


細骨材應包括天然砂(Natural Sand)、過篩碎石砂(Crushed Sand)或兩者之混合物,但通過#4篩而停留於#8篩之碎粒,其含量以重量百分比計,不得小於50%


骨材顆粒應避免細長材料,顆粒之長或寬大於寬或厚之三倍而佔有重量比10%以上,用於開放級配瀝青混凝土者7%以上之粗骨材,應拒絕使用。


4.2.3填充料


填充料(Filler),顧名思義是用來填充瀝青混凝土之空隙,使其級配能符工程需求者。道路工程對瀝青混凝土之填充料要求如下:填充料可為石灰石粉末、水泥或其他不起化學作用,非塑性或PI<4(以通過#200篩試驗所求得之值)之礦物質等。填充料不得含有土塊、黏土顆粒或其他有害物質,並應符合下列級配要求:


 

















篩 號



通過百分率(%)



No.30



100



No.100



90~100



No.200



65~100



加入填充料之數量,應使組成之級配,符合拌合料之級配條件,但無論如何,加入填充料之重量不得超過拌合料之7%


拌合骨材之含砂當量(Sand Equivalent Test)至少為45以上。


4.2.4 添加材


所謂添加材(Additional Materials)係指瀝青混凝土中除地瀝青膠泥粗細骨材填充料以外之其他特殊添加材料而言諸如剝離防止劑纖維質補強材及水泥穩定處理用添加材等簡述如下


(1)剝離防止劑


添加此種材料,主要目的係為了瀝青與骨材間接著性之補強,主要以油脂為基體之陽離子系界面活性劑,在路面工程實務上其添加量約為瀝青材料之0.3-2.0%,使用前需先作剝離試驗、浸水馬歇爾試驗等加以確認,同時添加量亦須充分攪拌以求均一,該劑對高溫具不安定性使用時需特加注意。


(2)纖維質補強材


纖維質補強材係為改善瀝青材料之感溫性、耐摩耗性及耐流動性等而添加,需為耐熱性高之合成纖維,為改善其分散性,纖維需施以靜電防止加工處理。使用時須對纖維之種類、大小及長度等先加以試驗,以確認其效果。


(3)水泥穩定處理用添加材


水泥穩定處理用添加材,係為改善水泥穩定處理之硬化收縮性、耐凍融性、剪斷性等而添加之材料。通常分為有機之添加材、無機之添加材及瀝青乳劑等。一般加入添加材之水泥穩定處理混合物,係使其吸水性、透水性低下、富含韌性及不產生收縮裂縫等特長,使用前現地材料與其適合性、添加量、添加效果等,事前需先經調查確認。(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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