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類思考(五)
「這件事原則上是不行的,但是…」是常聽聞的一句話,今天就來談談「原則問題」。所謂「原則」,依國語辭典之解釋為『許多現象共有之法則或是可以適用於多數人之法則』,而對某些人而言是「不會損及其個人權益之規則。」
「有原則就有例外」,這是鐵律,無庸置疑。很多事情,人往往會以例外來處理,以求其圓滿。當一個人太堅持原則時,則常會被譏為固執,若真擇善而固執,還情有可原,但卻有太多的例外,導致社會亂紛紛,說得好聽點,是使社會多元化,使社會更多采多姿。
「不食嗟來之食」是大家耳熟能詳之句,其語出《禮記、檀弓下》,原文摘錄如下『齊大饑,黔敖為食於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貿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於斯也。」從而謝焉;終不食而死。曾子聞之,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
故事是說,齊國發生大飢荒,有一叫黔敖的大善人,就擺食物於路邊,等待飢餓的人來吃。其中有一個用袖子遮著臉的人,拖著疲憊步伐走過來,黔敖於是左手拿著食物,右手端著湯水,吆喝著說「喂,過來吃吧」。
這個人抬頭睜大眼睛說「我就是不吃這種『嗟來之食』,才會餓成這個樣子」。黔敖亦感自己失禮,接著馬上道歉,但該人卻是堅持不吃終至餓死。
曾子聽聞後說,「何苦呢?當他不禮貌招呼時,可以不吃,但是當他道歉後應就可吃了。」
以上是「不食嗟來之食」的典故與說明,茲就其所作所為做一番評論。首先說善者黔敖,就其時代背景而言,應是有錢人,既然欲為善,應該是發自內心之願才對,口氣上自應小心謹慎,不但要客氣還要低聲下去,否則落個「財大氣粗 」之批評,反而壞了名聲。
但是能立刻道歉,是美事一樁。這是知過能改,不若某些人就是不改,一副「牛牽到北京還是牛」的樣子。所謂的「有錢人講話會大聲」,即使無理皆能大聲,更何況只是無禮而已。在飢荒年代,有錢人肯施捨,而不是放高利貸,已是好事一件,所以說,實際上也無須太強求。
再說那餓者,寧願餓死也不願接受無禮的施捨,是該褒還是該貶?留予諸位大德定論。雖說一個人格者講究人格尊嚴,但人命難道就不值尊嚴嗎?人家都已經道歉認錯了,還要怎樣?那種堅持是愚癡,那種講求原則是迂腐,說明白點,不懂包容,不知寬容,不求圓融,那餓死是活該,不值惜。
再說曾子,世人皆奉為聖人,處世圓融自不待說,但若以本文之原則問題觀點而言,是一個沒有原則的人,就彷如我一般,因為「我的原則就是沒有原則」。凡事講求原則可以,但若凡事堅持原則,則大可不必。凡事堅持原則,對社會來說並沒有甚麼實質的貢獻。處事只要不違背常理,不違反法令,來個例外又何彷。
古人重身名志,其精神可取,雖云「士可殺,不可辱」,但你真為士乎?在今世之為官者,若還拘泥於此,那豈不皆殺光了?一個小小的基層民代,即能將公務人員辱罵得狗血淋頭,更遑論是更高階民代。每看到媒體報導官員受屈辱,還真希望他們有骨氣去死,至少也該效陶淵明「不為五斗米折腰」而掛冠求去。
有些為官者,會進行轉嫁的動作,那才是可恨。常常是欺下瞞上的,平時極盡諂媚之能事,為烏紗帽事能以兒皇帝自居,即使是要其去死亦在所不惜。君不見「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之句,非人辱也,是自取其辱。
當對屬下時,則又是另一種嘴臉,極盡官腔之能事,也不怕殃及子孫,也不怕因而得口腔癌,或因而中風倒地,就是要耍威風、要發脾氣、要罵人。此種競名逐利、貪慕富貴、枉顧法理等之寡廉鮮恥行徑,還會有受辱之顧慮嗎?究其原則無他,僅一個利字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