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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桶理論



    在管理學上有一著名之定律叫「木桶定律」,其大意為一隻木桶能裝多少水,是由其最短的一塊木板決定,而非由最長者;其能保存多少水,則由木板間結合之緊密度決定。


    再說,另外一個與木桶有關之小故事,姑且稱之為「木桶效應」,嘗與木桶製造者談及,何以你們製造之木桶,總會有幾片先爛,是不是選材上出問題?難道你們不顧及商譽嗎?答之曰:之所以有幾片先爛,乃是為了生計,那是特別擺入魚目混珠的,若一個木桶全選用上材,加上精細之手工,買後即用上十幾年,甚至幾十年不壞,那我們吃什麼?


    綜上,試將「木桶定律」加上「木桶效應」,以一個定律加上一個實務,合稱為「木桶理論」。以此理論為基礎,來闡述目前叢林社會之ㄧ些怪現象,諸位大德,或可豁然開朗。


    首先,來談「木桶定律」,木桶是由長短不等之板,精巧手之木匠箍製而成,社會組織亦如是,是由各色人馬組織而成,成員之良莠不齊,就像桶之木板長短不一般,無庸置疑。


    桶能裝水之容積,是由最短之板決定,最長之板對容積而言,根本上是使不上力;反映於叢林社會組織上,其工作效率是最差的決定,猶如接力賽,最差之一棒若仍較對手強,則較有贏面。這是一種劣勢決定優勢,劣勢決定生死之叢林競爭法則,是殘酷無比的,是最現實的,是無法改變之鐵律。


    箍桶時,要找到短板,將其換成長板,如此方足以增加木桶之容量。叢林社會組織上亦然,如何改變能力不足之短板,去之或加以訓練,才能改變其效率。短板換到一定程度即不能再換,否則你將買不到小桶,而短板亦成廢材當材火燒。


    睽諸關中提出且堅持之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每年考績至少百分之三需考列丙等,試問第二年是否由其連莊,第三、四年後,當年被認為好者,是否亦需考列丙等,難道公務人員亦有保存期限嗎?其思維之荒謬,考列丁等尚嫌太輕。(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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