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談考績
考試院在前些日提出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乙案,擬將現行之「甲乙丙丁」四等增列優等,修正為「優甲乙丙丁」五等。其修法目的依其說明是為拔擢優秀人才,淘汰不適任者,以收獎優汰劣之效。好一個冠冕堂皇之理由,再加上規定須有百分之二人員考列丙等,如此修法更顯出其優秀性,這些人直可年年提列優等亦不為過。
記得王大聖人批評公務員都是笨蛋,或許是因未接觸首揭人員才會下此定論。能有此思維,能言人知所不敢言,能力挽狂濫,能…別人所不能,能預測出公務人員中每年將有百分之二之不適任者,這樣之人才若提名「最佳中古金頭腦獎」也一定能入圍,何來笨蛋之有,請王大聖人別再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了。
公務人員考績係為考試院銓敘部銓審司所掌理,目前依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考核公務人員已行之多年,雖常現考績不公,乃是人謀不臧而非制度不完備。查依考績法第二條「公務人員之考績,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同法第九條「公務人員之考績,除機關首長由上級機關長官考績外,其餘人員應以同官等為考績之比較範圍。」試問,打考績者真有如此作為嗎?
機關中常見,新進人員(俗稱中菜鳥)、低階者考列乙等,考績者之心態不外給菜鳥一個下馬威,迫其同流合污而已。另有關較低階層諸如士級人員或編制內司機,亦為常被考列為乙等之ㄧ群。須知,高階者冒著明知酒是穿腸毒藥之危險,仍然本著為國捐軀之大無畏精神,陪主管、長官同樂,將來天國路上一路相隨,此種人不列甲等行嗎?天理何在?醒醒吧!若有天理,則毋須修法了。
平時多燒香,記得燒對香,譬如鱷魚蚊香,如此才會有庇祐。跟對主子,當個家臣又何仿,吃香喝辣之際,即令當條家犬亦在所不惜,這就是現代宦海之寫照,別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