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實務(續八)


4.6.3.1 舖築


水泥混凝土路面之鋪築以採用滑動模板機具(Slip-form paver)或以鋼模配合鋪築機(Stationary side-form)鋪築為原則機具無法施築之處才輔以人工之舖築。


剛性舖面之混凝土鋪築機以履帶自走式為佳,同時能以一貫作業完成新澆築混凝土之撒佈(Spread)、刮除(Strike-Off)、搗實(Consolidate)、刮勻(Screed)及浮鏝(Float-Finish)等作業使能儘量以最少之人工整平作業完成密實均勻之混凝土路面。


在進行整面修飾時不得在混凝土表面上添加任何表面水但若真有需要且徵得經工程司之允許,可以用經認可之噴霧機具進行噴霧(Fogging)後再作修飾動作。


4.6.3.2 修飾


終飾(Finishing)係指承包商以掃紋機在已修飾平整之路表面進行掃紋動作而言掃紋工作應以縱面掃紋及橫向掃紋前後分兩次進行之。表面終飾應在表面之水光澤消失後立即進行縱拖終飾,所使用之拖布可為一條無接縫之濕麻布製成,拖布之尺寸以涵蓋路面全寬為宜,與路面接觸寬度至少須達1公尺,拖布之製成不得少於二層麻布,而下層較上層約寬15公分,此拖布應掛附在工作橋或整平板等機具上,拖布所產生之表面呈現均勻,且不得有超過0.15公分之紋痕。


在縱拖終飾完成後進行橫向刷紋,刷紋工作應使表面所產生之條紋均勻,其寬度以0.3公分,深度以0.2公分為原則。紋間之距離為1.2公分至1.5公分,原則上不得採用人工進行終飾刷紋工作。工地應提供至少二座工作橋,以供進行整面或其它作業。在部分不規則尺寸及寬度較窄之地區,無法採用掃紋機具時,可在工程司之許可下採用人工終飾。


掃紋完成後即應進行養治劑之施放其機具以自走式,且能在設定速率下均勻施放養治劑者為佳。


在無法採用自走式機具之地區,經徵得工程司之允許可以手持動力噴灑設備施放養治劑。


養治劑除設計圖或特定條款另有規定者外應能符合AASHTO M148第二類白色化學劑之規定。


4.6.3.3 伸縮縫


水泥混凝土路面為因應環境因素之氣溫變化所引起之熱脹冷縮現象通常會於適當地點鋸設收縮縫,鋸設深度應達傳遞荷重之綴縫筋(Dowels)上之適當地點。收縮縫之鋸線應先以墨線精確標明,以引導鋸切工作。


鋸切工作所用機具應裝配適宜之導桿,使機具能精確地沿標明線操作。所用之鋸片應適合鋸切路面之粒料,若鋸片刃口需要噴水,則於鋸切進行時,應施以噴霧噴水。鋸切後之鋸縫應以高壓水沖洗,再以空壓機噴射清除所有外附之材料及水。若鋸片刃口不須噴水,則鋸縫口應以空壓機噴射乾淨。


鋸縫應力求整齊且有明顯之邊緣,鋸切作業時,應無任何粗粒料被移動。鋸縫之寬度、深度及型狀等應依設計圖規定辦理。


通常第一刀之鋸切作業應於澆注混凝土後約48小時內開始,為求鋸切後能得到一整齊之明顯邊緣並避免有任何不齊裂縫起見,開始時間可以視混凝土性質而變更。通常,所有鋸切工作,至遲應於混凝土澆妥後24小時內完成且其鋸切工作應連續進行。


多車道之混凝土路面若採用單車道施工時其鄰接車道之鋸切應於澆注後儘速完成,必要時應於夜間繼續施工。工地至少應備有兩部鋸縫機。鋸切後,鋸縫應按規定用水、空壓機噴射或兩者併用,完全清除鋸切時所遺留之殘渣及進入鋸縫內之有害物質。


縱縫可當作施工縫,亦可以鋸切方式完成,採用何者由工地自行選擇並經工程司認可後據以實施。


所有鋸縫機具及鋸片等之數量及操作方式均應於混凝土鋪築前經工程司之查驗合格,方得進行鋪築工作。


第一次鋸縫時機,以如前述原則上係於混凝土澆注後48小時開始,亦即其適當時機應在混凝土表面尚未產生不規則之收縮裂縫之時,第二次鋸縫則可依工作進度採取較具彈性之安排。


鋸縫之深度及寬度均應依照設計圖之要求。其縫槽應整齊,其寬度深度亦應均勻,鋸縫機性能及數量應以能達到施工規範之要求為原則。(待續)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村夫阿土的部落格 的頭像
村夫阿土

村夫阿土的部落格

村夫阿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9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