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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漾人生(十)


 



Outlaw(惡棍)這個字彙,在英文字典中有歹徒、罪犯或亡命之徒之解釋。若將這個字彙也來個拆字,它是Out與law之結合,顧名思義是在法律之外。何以為在法律之外呢?當然是逍遙法外,不遵守法律,不為法律所規範之作姦犯科者,具有這種特性者即為俗稱之歹徒、罪犯或亡命之徒。


法律是規範人民之權利與義務,這點應無庸置疑。它能賦予權利與義務,當然,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他亦能剝奪人民之權利與義務。當人民有不法行為時,即需接受法律之制裁,諸如剝奪人身自由權、褫奪公權等。


在談人性中,三字經開宗明義為「人之初,性本善」;號稱亞聖之孟子主張「性善論」;而另一派之荀子,主張「性惡論」。


三字經中『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茍不教,性乃遷』,似乎意味著人性是善良的,是因為成長過程中,受環境影響又未適時調教才變壞,初探似乎是言之有理,細思量則會發現其矛盾,既然是善的,又為何會輕易被環境影響,既然是善的,又為何需不斷的調教?這些思維中已隱含性善之破綻,不是嗎?


孟子是性善論者,在孟子告子篇中有渠與告子之論辯,仔細觀來,個人認為告子似乎是更言之有理。孟子的『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或許是個人斷章取義,似乎看不出人性善之端倪。


荀子是性惡論者,渠認為「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此處所言『偽』並不是虛偽,而是人為,這是很有意思的解釋,他認為人性本就是惡的,之所以為善是人做出來的,與人之本質無關。


人性為善、為惡或無善無惡,本來就是沒一個準的,幾千年來,亦爭不出個所以然。其實這就是做學問之基礎,在其不疑處有疑,並深入探究,自成一家之言,自成一家之說,不用人云亦云,更無需人淫亦淫,則社會是幸,社稷是幸。


人性是善是惡,在法律之前皆平等,只要不觸法。有人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般的以「頭毛試火」,雖大惡不患,但小惡不斷。大惡不患或許是不敢患,或許是時辰未到尚未患,或許心中已密謀多時,只是等待時機來患亦未可知。


小惡不斷,是因為認為小惡無傷大雅,又無人適時糾正。但是台諺中有「細漢偷挽瓠,大漢偷牽牛」之句,正是說明小惡為糾正而成大惡之理。


有個故事大意是說『昔時,刑場上有一江洋大盜,即將於午時論斬,其要求在行刑前能見老母一面,監斬官基於人情答應之。遂找來老母,該江洋大盜要求其娘讓他吃最後一次奶,母允之。詎料該江洋大盜竟一口咬下娘之奶頭,母痛苦難耐,圍觀者亦不解其意,皆認為其太無人性而撻伐之。他說,若不是我娘一昧縱容,我也不會有今天的下場』。睽諸世俗,誠然。


人際關係,是人與人的相處,本應是和諧的,是互相幫助的,何以需如目今社會般,職場猶如叢林社會,弱肉強食,若是碰到噬血動物潛藏其間,那更是血腥事件不斷上演,宛如搬連續劇般。


小至家庭中之兄弟姊妹,但現代少子化了,似乎小孩在家中已找不到戰場,漸長,幼稚園、小學、國中、高中及至大學、研究所,這一連串之學子生涯,雖有教,但仍是出現諸多性情惡劣者。或許是「因財施教」的結果,也或許是執傳道、授業、解惑者之人師,來個「有叫無淚」或更甚者來個「毀人不倦」吧。


當然,家庭教育之淪喪,應是罪魁禍首。目今,有多少家長為了那五個小孩沒日沒夜打拼,幾乎忘了家中尚有幼子之存在。或許您會說僅有四個小孩,是的沒錯,那是明的,隱約中還有一個站在後面,那個小三所生,未登記在戶籍內的,也要一併算進去,以示負責。至少那都是己身所出,不是嗎?


小孩時期之家庭教育,決定其一生之人格。胡適之「要怎麼收穫,先那麼栽」,沒有良好之家庭教育,如何塑造健全之人格,更別奢求高尚之人格。通常,一個人格不健全者,要其不作姦犯科也難。


在水漾人生中之O,為文至此,或許會挂一漏萬,也或許為個人偏見,但總是想能將個人淺見,與諸位大德分享,佔用您太多時間,尚祈見諒。往後篇幅中,將會陸續介紹構成人生之水中的H(氫原子),尚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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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夫阿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