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準時下班


 



    以前一提起上班族,「早八晚五」就是其最佳寫照,偶爾能有個加班,好像就是主管的恩惠般,能讓您有個賺外快之機會。但是曾幾何時,上班族興起「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之歪風,不僅私人公司行號如此,就連最單純之公務機關亦淪陷,每天「忙」「盲」「茫」。


     人並非機械,人是有血有肉的,身體需要休息,但是但是,為了生活,為了名利,則時間、健康、親情、愛情等皆需拋,真所為何來?


     個人是絕對親情至上者,寧可拋棄一切升遷,也不願和超時工作妥協。當然,政策性需夜間施工的,一定配合,那是另當別論的。


     以前,下班後就是自由時光,有事電話打到家裏,還可以過濾一下,或相應不理。現在,手機方便,但相對的就苦了上班族。有些高官,為保其烏紗帽,即使丟了生命亦在所不惜,這是自找的,雖不致到死有餘辜,但或許能拼進忠烈祠,因為已鞠躬盡瘁了,國家多花點預算,增蓋忠烈祠又何妨?既不會再搶名位,亦不會請求國家賠償,反正台面上有那麼多人,死一個少一個,何樂而不為?


     漸漸地,下班責任制之歪風興起,似無一公司行號單位機關倖免。既不准讓人準時下班,又不肯給人加班費,甚至連晚餐都需自掏腰包?這成甚社會?頗有不將員工榨乾,誓不休之態。


     「為五斗米折腰」,人難道真的如此卑微嗎?昔陶淵明有「歸去來兮」之嘆,那被解成灑脫,今人則只能有「規去來死」之感,誠可悲。


     上班族中,有多少比例是為生活所趨,別再盡信些空言,甚麼理想?甚麼抱負?當不被當人看時,「理想」即變成「你想」,「抱負」即變成「報復」。這是事實,絕非危言聳聽。


     上班僅為求果腹者,大有人在,懾於淫威,不敢奢談勞基法的,亦大有人在。上班時間問題早就存在,只是高層者眼睛被帽子遮掩而已。畢竟,社會上的弱勢者仍占大多數,而肯仗義直言者少如鳳毛麟角。


      企業採責任制,以致有多少俊傑過勞死,對家庭、社會或國家皆是損失。有時真想不懂,為甚麼不能準時上下班?企業中或因老闆要剝削勞工,站在將本求利之觀點,或還情有可原;但就公家機關而言,又是為了甚麼?


每天上班八小時,還不夠嗎?到底有多少事要作?若真有那麼多事?那為甚麼不增加員額?為甚麼不徹底檢討制度?為甚麼不徹底檢討是否勞逸不均?為甚麼不徹底檢討是否有太多的會?每天開會的時間,不知浪費掉多少?為甚麼不再多開一個會,來檢討少開會之可行性?


有些單位,常是下班後燈火通明,經側面了解,是因為主管未下班,沒人敢下班?這是哪門子的邏輯?或許是這位主管「視歸如死」,或許是這位主管另有不可告人之密,或許是這位主管爭功表態?或許是這位主管能力太差,或許…或許…,有太多的或許,留給諸位大德一些想像空間。


曾有同僚,每天皆忙至晚上八點半才拖著疲憊之身軀回家,看在眼裡,疼在心裏,長期以往,對私人對國家皆不是福。有長官說「下班後,電話干擾少,較能深思」。乍看,又一位戮力奉公之好長官,理應接受模範公務員表揚;但是細思量,渠想甚?想如何保官位?想如何升官?想如何發財?想如何算計屬下?想如何…?又是留下一大想像空間,但請千萬不要想不開就是,否則忠烈祠又要勞師動眾,大興土木了。


上下班時間制度化,是多數人之所願。準時上班是上班族之義務,也是責任,理應遵從,未符規定者,被扣款、被罰錢甚或被炒魷魚,皆是應該且也是活該;準時下班則是上班族之權利,也是福利,理應被保障,私人企業老闆應尊重勞工夥伴,應遵守勞基法相關規定,不要再剝削勞工,為後代子孫積點陰德,祈求五世其昌,否則落個「五世其娼」之悲慘命運亦不得而知。


公家機關,更應該建立制度,「準時上班,準時下班」,且還需刷卡為憑。北台灣有某知名大醫院,員工下班必須在30分鐘內完成下班刷卡且離開辦公場所,除非有直屬上司同意加班,否則需寫報告並交付安全單位調查。


下班時間,無故逗留辦公室者,除單身住宿舍者外,應是無家可歸或有家歸不得或是家庭無溫暖者,否則無須留連於辦公場所,八個鐘頭還不夠嗎?以前曾倡「爸爸回家吃晚飯」,現代竟連「媽媽回家吃晚飯」皆難求,更遑論回家作晚飯,長此以往,家庭已非避風港,家庭亦無歡欣氣氛,充其量家庭僅為棲身之地,離婚率高高攀升,其來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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