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拌合廠操作(續一)
4-3-2 駐廠監工之權限、精神及職責
駐廠監工之權限、精神及職責簡述如下:
(1) 權限
駐廠監工必須經工程司之授權,依契約或規範來行事,使能獲得符合規範之材料、拌合廠作業程序、瀝青混凝土,且有拒絕簽收不合格品之權力。駐廠監工需備有該專案工程之契約、規範及特訂條款之副本;再者,凡是會影響到拌合廠生產之所有變更、改良或指示等,工程司亦應將副本抄送駐廠監工備查。
在不違反規範要求之原則下,應能尊重承包商之權利,讓其隨意運用其所認為最適宜之儀器、設備方法與人員。
(2) 合作
在最合理之方式下,與承包商攜手合作以得到有效、經濟之拌合廠生產程序,生產合乎規範之高品質瀝青混凝土
(3) 職責
(a) 與工地舖築監工相互協調,以確保所生產之瀝青混凝土合乎舖築需求且合乎規範
(b) 在任何工作時間內,確保拌合廠設備之操作程序,合乎規範要求
(c) 採取拌合廠內之粒料、瀝青或拌合料,以供廠內試驗室或委外試驗室試驗
(d) 發現瀝青混合料或其他有異時,立即通知承包商改善,直到改善完成後才准繼續出料
(e) 從事試驗工作,以核對:
(甲) 用於瀝青混凝土生產過程之粒料、瀝青品質是否合乎規範
(乙) 控制並維持瀝青混合料之水準,合乎工作拌合公式及規範容許範圍
(f) 保持盤存及生產紀錄
(g) 履行其他指定之職責
(h) 提出每日報告
4-4 拌合廠類型與配置
熱拌式瀝青拌合廠依其拌合設備及生產過程之不同,可分為盤拌式(Batching Type Plant)、連續式(Continuous Type Plant)及鼓拌式(Drum-Mix Type Plant)三種,國內常用之拌合廠為盤拌式者。
4-4-1 盤拌式瀝青拌合廠
盤拌式者,其特點為每盤拌合料都是將經加熱之粗細粒料、填充料及瀝青膠泥等,按一定之配比準確計量,再倒入拌合機中拌合,俟拌合均勻後將此盤拌合料卸出,再行下一盤之計量拌合。
盤拌式拌合廠,由冷料倉、乾燥爐、升降梯、振動篩網、熱料斗、骨材計量設備、瀝青槽、瀝青計量斗、填充料倉及拌合機等組合而成。為計量出料之數量,通常均需附有地磅設施。其特點為每盤拌合料都是將經加熱之粗細粒料、填充料及瀝青膠泥等,按一定之配比準確計量,再倒入拌合機中拌合,俟拌合均勻後將此盤拌合料卸出,再行下一盤之計量拌合。
4-4-2粒料之冷料餵料器
瀝青混凝土是由數種分別堆存之冷料經由拌合廠操作程序混合而成。通常係以鏟裝機或底卸式筒倉或斗倉之輸送履帶進入冷料斗,經由冷料餵料器開口控制與輸送履帶之變速馬達控制,完成冷料進料程序。每一專案各有其施工規範要求,因此其工作拌合公式亦不儘相同,冷料餵料器開口之大小與其流量之關係,拌合廠品管人員應於生產前加以建立。當開口大小與流量之關係曲線建立後,通常即固定其開口大小,再以變速馬達之轉速來加以控制其流量。當料源改變或級配改變時,亦應隨時加以掌控,以確保所進之冷料能及時生產岀符合工作拌合公式之混合料。
冷料餵料器之型式,約可分為振動式、往復式及護裙式三大類。通常,拌合廠約有五個以上之冷料斗,配置上為與粒料流岀方向平行成一直線,其下配置護裙式者。冷料輸送履帶在設計上需考量其排水良好,為防止異物之混入,在其排出口尚設置有鐵柵篩。(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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