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實務(續三)
第二章 土方工程
2.4.4 工地壓實度試驗
在路堤填築中,為控制其壓實效果,通常會採用砂錐試驗或核子密度儀來判斷其工地壓實度。砂錐試驗係一種簡易之工地試驗,為破壞性之試驗,在滾壓完成之工地挖取土樣,利用砂錐灌入砂來求取其體積,將土樣重除以體積即得濕密度,再求其含水量後即可據以計算乾密度,此法儀器設備簡單且無需特殊之技術試驗人員,僅需稍加訓練即可。
核子密度儀亦被用來求取工地密度,此為非破壞性之檢測儀器,係利用r射線來求取自表面下50-300mm深之土壤密度及利用中子來求取含水量,因其試驗快速,常用於工地滾壓過程中藉以求取合適之壓實,以避免造成過度壓實。
核子密度儀之檢測,依儀器設計之不同約可分為反射法、直滲法及間隙法三種。奈因儀器設備較昂貴、維修不易且操作人員為需領有輻射防護執照者,致使核子密度儀在國內並未被普遍利用。
使用核子密度儀,尚需向原子能委員會報備,從事之工程人員需定期作身體檢查,亦為其特色。
當使用材料為含石塊為主之土壤所進行之石堤填築時,通常之檢驗法為滾壓檢驗(Proff Rolling) ,此法係以後軸雙輪且後軸載重在8 噸以上,輪胎壓力為7kg/cm2之載重卡車行駛於整個路基面至少三次以上,判斷標準為不產生移動或裂痕、凹陷者為合格,在工地實務上,此法能得更佳之壓實控制。
2.5 路堤填築
在道路工程中,路堤填築依其地盤特性可分為一般路堤填築及軟弱地盤路堤填築,分述如下:
2.5.1 一般路堤填築
經整地後之路幅,可經由周密之施工計劃進行路堤填築。填築作業原則上採逐層填築,逐層滾壓並經檢驗合格後始得繼續施築上一層。
填築材料應為工程司認可之適當材料,並不得含有淤泥、樹根、草皮、其他有害物質及不適用材料。除另有規定外,路基頂面75公分以內範圍之路堤填築材料,其C.B.R.值需符設計圖之規定,且不得含有最大粒徑10公分以上之石塊。
路幅範圍內經整地、清除後,表層30公分或以下之材料,若過於潮濕或C.B.R.值不足時,可以經由翻曬以達適當之含水量或經穩定處理使達設計之路基強度或移除再換填其他適當材料。
在路堤填築作業中,若使用以非砂或石塊為主要材料者,稱為土堤填築,係採分層連續填築整個斷面寬度為之,如採膠輪滾壓機,則每層鬆方厚度以不超過20公分為宜,用其他經認可之機具則可放寬至30公分。距路基頂面75公分以下之填方,所含石塊最大尺寸不得超過該層鬆方厚度之2/3,75公分以內者不得含有10公分以上之石塊。若為堪用之石料除經軋碎處裡外,僅可填築於沼澤地經挖除處理後之下層。
在石堤填築作業中亦如土堤,係採分層連續填築其整個斷面,每層厚度不得大於75公分,若因石塊尺寸較大而需增大厚度且其填築高度許可者,則可視情況加厚至1公尺。
填築作業係由路段之一端開始,將岩石傾倒於前一層之上,再以推土機將岩石向前推動,使較大石塊推置於每層填料之下層,間隙再以土壤或細料填充,並以高性能震動機壓實,使無顯著沉陷現象。
2.5.2 滾壓機具之選擇
在路堤填築之施工中,工地常用以壓實填土之機具,主要可分為滾壓機(Rollers)、震動壓實機(Vibratory Compactor)及夯土機(Tamper)三大類,簡述如下:
(1) 滾壓機(Rollers)
滾壓機係利用滾壓作用,使土壤之孔隙變小、密度增大之施工機具,依其型式可分為下列四種:
(a)鐵輪滾壓機(Smooth-Wheel Roller)
(b)膠輪滾壓機(Rubber Tired Roller)
(c)羊腳滾(Sheep foot Roller)
(d)格柵滾壓機(Grip Roller)
(2) 震動壓實機(Vibratory Compactor)
此種壓實機具為一圓柱型滾壓機,其壓實能量係因滾筒內之震動重量而產生。
(3) 夯土機(Tamper)
夯土機係利用震動與衝擊作用,壓實土壤之機具,常被用於重型或大型滾壓機具所不能到達之地區。(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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