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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統包與共同投標


 



統包係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者。由「統包」之英文Turn Key,可以了解是由統包商負責工程之設計與施工,最後把鑰匙交給業主,由業主啟動鑰匙,使得各種設施運轉為止,目的係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


對業主而言,統包具有如下之優點:指揮系統較單純,可減少管理人力及責任;設計、施工均為同一公司,施工協調容易,可縮短工期;能夠避免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間相互推諉之困擾;能夠降低工程費及提升工程品質及效率,減少工程災害等。但亦有如下之缺點:承辦單位往往對統包法規較不熟悉,因而影響採行之意願;承辦者需審慎周詳準備契約文件;主其事者下達指示時應更謹慎,否則恐會造成難以收拾之困擾;工程受統包商之影響極大;統包商是工程成敗之主要關鍵等。


對統包商而言,統包具有如下之優點:減少工程糾紛、爭議及協調處理爭議所造成之人力浪費;能夠培養特殊專長;能夠提高施工效率;能夠激勵新技術、新工法及新材料之引進;易言之,就是能夠提升技術及統合能力。但亦有如下之缺點:競標成本費用高;承擔之責任大且工程風險高;統包之責任尚無明確規定,常遭誤解,造成統包商之不公平待遇。


共同投標係指兩家以上之企業體,依據共同計算分擔損益之協定,而經營共同之事業,或由幾個營造商臨時結合形成一機構,以單一標向業主取得工程承攬權,然後共同向業主負責共同完成工作稱之。


對業主而言,共同投標具有如下之優點:能夠減輕契約管理上之負擔;能夠引進新工法、新技術;能夠培養整合性管理人才及培養大型化、國際化之營造廠商等。但亦有如下之缺點:對外國廠商之管理辦法缺法源依據;聯合承包商間外國廠商出資比例過大時,易形成有名無實之聯合,完全失去政府扶持產業並引進國外技術之美意等。


對承包商而言,共同投標具有如下之優點:增加工程承攬及業績之機會;減少工程之風險;充分利用閒置資源及提升工程技術與管理能力等。但亦有如下之缺點:各成員間立場不同,不易合作無間;各成員間能力不一,易造成互相牽制;臨時性組合,營運效率不易提升;雙方代表人,有不誠實履行義務之顧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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