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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思考(八)


 



最近看到一則有關工安的新聞報導,僅摘錄如下:標題為『工安突檢國道五楊段全不合格12施工標罰款99萬』,新聞片段〔記者廖千瑩、曾鴻儒/台北報導〕國道一號五股、楊梅段(簡稱五楊段)拓寬工程從前年十一月動工迄今,短短不到一年半時間已經發生七次事故,造成一死三傷。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大陣仗帶媒體記者前往五楊段十二個施工標突擊檢查,結果十二個施工標全數不合格,總計罰了九十九萬元,且有七個施工標遭當場停工。


工安問題相信大家耳熟能詳,「零事故零工安」同時也是大家之共識,這是無庸置疑。但是看上述報導,大家是否會存疑,工安是口號?是行動?估且撇開這些不談,我們來看看這個行動劇其背後隱含之爭議為何?


茲就新聞報導之本案,提出如下之淺見,祈就教於諸位先進:


第一、主委英明


勞委會其職掌為勞資關係業務、勞動基準業務、勞工福利業務、勞工保險業務、勞工安全衛生業務、勞動檢查業務及綜合規劃業務等七大項。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包括:1.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制度及標準之訂定、修正事項。2.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之指導、監督事項。3.事業單位工作環境安全衛生設施之輔導改善事項。4.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推動事項。5.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及健康促進等事項。6.職業災害預防補助辦法等法規事項。


勞動檢查業務包括:1.督導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檢查,預防職業災害。2.協助事業單位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機制及遵循勞動法令。3.辦理危險性機械設備代行檢查及其災害預防工作。4.推動安全夥伴及企業團體安全衛生結盟,發揮組織防災力量。5. 建立職業安全衛生輔導系統,協助中小事業提昇安衛水準。


工安檢查業務依其組織架構為勞動檢查所之營造業課為之。所有所長,課有課長,下有檢查員,理論上由基層者執行檢查業務即可,似不須勞駕主委。


今主委親征,且還頗有斬獲,似乎亦為著還是主委英明,能明察秋毫,能鉅細無遺的一眼看出工地之安全問題。若其情況許可,嗣後應每日巡檢各工地,一來減少工安,再說亦能增加國庫收入。


第二、勞動檢查所太認真執行,致遭工地報復陷害


勞檢所檢查成員,平時認真執行勞檢業務,弄得工地無法苟存,為抱一箭之仇,故意於主委突擊檢查期間,儘事扯爛烏之能事,讓事情上報,讓檢查員難堪。一副「花錢事小,買罪讓人受」之心態,使安檢人員屈從。


建議安檢期間,以大過錯糾舉為宜,其餘諸小惡則請當場改正,當屢勸不聽時,再邀同業主單位,謀求改正。若還無效,則連同業主、監造一併處罰。


第三、勞動檢查所平時即不認真執行,致工安有冰凍三尺之憾


勞檢所檢查成員,平時即不認真執行勞檢業務,或因人力不足,或因能力不足,或因…等,留下很多想像空間,任您天馬行空想像吧。當然,這點在理論上是不成立的,依筆者之經驗,檢查員諸公,是「劍一出鞘,則必見血」的狹義之士,並非泛泛之輩。


安檢是常有過之而無不及,只是頻率可能較低,無法兼顧每一工安事件之發生,這是非戰之罪,怪不得他。


第四、監造單位對勞安之不夠重視,致工安事件頻傳


監造單位,理應兢兢業業於業主所委託之業務,不能在陷業主於不義。所謂「拿人錢財,與人消災」,豈可僅拿錢不作事?需知工安事件是會令長官下台的,太不作為,則當長官不幸下台時,你能跳過旋轉門安插嗎?


第五、勞工本身應注重工安,不要便宜行事


勞工應重視自己之生命,確實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利己利人。需知「妻兒倚門望汝歸」,平時即做好工安,每天平平安安上工,快快樂樂收工。


當然,工安是事實,人家主委肯出來,應好好鼓掌致意才對,不能太苛責。營建業講求QCDSE,當一項項淪陷之際,是否還能苟存最後一項S,則是工作團隊伙伴大家須共同努力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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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夫阿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