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桶理論(續三)


 



    睽諸公務機關,木桶之短板並非僅是人的問題,之所以不厭其煩談人,實在是因為公務機關中人的因素太大之故。


     建物、車輛、財產等,皆有其使用年限,唯獨人一進公務機關則如領有保身符般,只要不自動申請退休,要所謂不適任人員退場還真難,這就是「請神容易送神難」,不管此神之來歷如何,也不管此神之神通如何,進得廟裡即是神,同樣接受香火之供養。


    若是廟小的話,還會出現「廟小妖功大」之現象。反之,若是大菩薩,則因小廟容納不下,則只有置於室外,接受風吹雨淋日曬之命運。證諸於公務機關亦然,小機關,派系把持,憋三也能呼風喚雨,放眼望去,除前述之「廟小妖功大」外,更是「池淺王八多」。此一木桶,因容積不需大,當然,使用短板即可,即使是別家不能用之廢板,拼拼湊湊亦能成其用。


    另一種現象是高普考且高學歷者,分發到小機關,因難見容於派系,致處處被杯葛,動輒掣肘,猶如大菩薩安置於廟外般。這是說明木桶理論中之長板不是決定能裝多少水者,若自認為係屬長板,則去做大容積的桶,否則是浪費人才。


    「懷才不遇」是人常有之怨,但先決條件是須先認清自己是什麼料?能做什麼用,雖說「無用之用,是為大用」,但深究之,也僅是說明當一個人什麼都不能用時,至少死後還能供醫學院學生實習當大體用。要知道自己之斤兩,「量體重」成為筆者每天必修之課題。否則,天天怨天天嘆,還是無為所用。


    叢林社會中對「才能」的評量是多方面的,包括學問、才識、EQ、AQ、敬業精神等等,在私人企業中還包括為公司創造利潤的能力,但若連在公務機關亦論及需幫主官創造利潤之能力,則有點不倫不類。


    箍製木桶時,短板有短板之用途,只需於箍製時,將所有短板檢出另行箍製較小容積之桶即可,但在公務機關中那些如短板般的人,如何安排才真需考驗領導人的智慧。通常,越是此類,其後台背景越硬,少說也有幾位中央級民意代表撐腰,如何動得?


    基於此,則80/20法則又得一實證,公務機關中之百分之八十公務,就由其他百分之二十的人來擔任,試問?行政效率何所來?興頭上嚷嚷就可以了,等過些時候又恢復常態。(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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