竭澤而漁


    記憶中依稀猶記得四、五十年前,因家居鄉下,家中係以種稻、種菜維生,一家人守著四五分地之薄田,加上係屬佃耕地,以故鄉之收成而言,扣除掉田租外,需繳交給政府的有田賦、水租、換肥料等,且皆須以實物(即穀子)繳交,不得交代金,即使可以的話,以當時之農村而言,亦是無錢可繳。


    當時,每餐以稀飯居多,偶有乾飯吃,則視為天大之恩惠。地瓜、南瓜是為當時之主要食物之ㄧ,當青黃不接之際,地瓜籤乾亦是家中飯桌上常見之食物。出得社會,四十歲之前,恨透了地瓜、南瓜及稀飯,想必是小時經年累月之恨猶難消,恨自己為何是農家子地?恨又為何要生長在此窮鄉僻壤?恨執政者為何要如此「竭澤而漁」?當時之人,比現代之狗猶不如。


    每餐佐菜中,除自家醃製之蘿蔔乾、鹹瓜、豆鼓外,只有在每月之初一、十五,犒軍拜拜中才有魚乾、豆干吃,至於雞、鴨、豬肉等,雖然家中皆有養,但除了逢年過節外,甚少吃到,因為那是養給街上人吃的,讀書時註冊要的錢,買制服要的錢等就要靠賣雞、鴨、豬等支應。


    歹命之窮人,不會生病,也沒本錢生病,有病除問個神外,就是靠田間草藥,印象中亦曾拔過草藥「救人」。


    記得,家鄉第一次有電燈1965年之事,在這之前,家裡皆以煤油燈照明,偶有蠟燭,則會笑上好幾天。拉電線牽電火當年是家鄉盛事,因為居民不多,而外線及電線桿皆須全額負擔,故延誤多年。家鄉之地主,當年欲兼做碾米代工,賺取微薄工資,還賣掉幾甲田。當年之甜地是便宜,一甲地約需五萬台斤穀子,折現在市價約新台幣七十萬不到,但當年每年能結餘一千台斤穀子之家庭並不多,合先述明。


    家鄉既不濱海,又不靠山,離海、離山均至少有十五公里,離市區亦有四、五公里,家中之蛋白質,除自家飼養之母雞,所生之蛋經挑選孵小雞後剩餘者外,因買賣不方便外,說白了亦無錢買,故動物性蛋白質之主要來源為居家旁邊週遭之水生動物。依時序而食,包括田螺、泥鰍、鱔魚、河蚌、蛤蜊、土虱、鮕鮐、鯽魚及其他蝦蟹。


    當放學後或是放假日子,釣魚是最常見之捉魚行為,天氣熱時,也會跳入河中,來個一兼二顧摸蜊兼洗褲之捉蜊。往往一個下午之收獲,晚餐飯桌上即能大快朵頤一番,因為,一來有勞動,再來有加菜,那晚大家多會吃得特別多,而導致不夠吃,因此常叫媽媽念,「捉魚摸蜊吃了米」。


    有時,時間及水勢可以,也會和二叔來個「涸澤而漁」,找條水較小之溝渠,在其較源頭處斷水,通常是以竹子打入土溝中,做成攔水霸式的攔水設施,於水尾處亦作一欄水設施,再利用水桶或臉盆等搖盡其間的水,當水漸減時,即是魚蝦現身之時,一人來回巡視並以小網捕魚。


    從攔水到涸乾捕魚完成,歷時約需兩小時,運氣好時,則有三、四斤漁獲,如此之動作,稱之為「涸澤而漁」或「竭澤而漁」,現在想來,童時意趣猶存,只是少了仁慈之二叔,因他老人家已於去年離我們而去了。


    經查「竭澤而漁」一語,出自《呂氏春秋‧義賞》:「季曰:竭澤而漁,豈不獲得,而明年無魚…」,雖是比喻一味榨取,不留餘地。但依筆者之經驗,竭澤而漁,盡挑大者捉,漏網之魚及其他一些小者均能存活,且攔水壩潰堤後又是暢通之河流,魚蝦還是會再來,較諸於其他之捕魚方法如電魚、炸魚、毒魚等,實文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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