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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拌合廠操作(續三)


 



4-4-6 拌合溫度與拌合時間


    拌合料之溫度,依本路施工技術規範之規定,DGACBTB等不得大於163℃,OGAC不得大於120℃。瀝青膠泥之加熱溫度介於120℃至163℃之間,粒料加熱溫度介於135℃至163℃之間。


    若以瀝青膠泥之黏滯度而言,其拌合溫度為85±10(賽伯特黏度)170cst(動黏度),施工中拌合料之溫度常需考量其運送途中、施工等待期、舖築作業及天候環境等之溫度損失,為維能正常滾壓而酌於提高拌合溫度。不過,無論如何仍須受規範之限制。


    拌合時間分為乾拌及濕拌。依本路規範規定,所謂乾拌時間,係指打開稱重箱門至加入瀝青材料間之時間,應不得少於15秒;所謂濕拌時間,係指瀝青材料加入之後,至拌合機打開門時之時間為止,不得少於30秒,或粒料完全被瀝青裹滿所需的時間。無論如何,盤式拌合之濕拌時間不得超過50秒。


    乾拌之作用,除先行拌合各粒料外,當粒料游離水較高時,尚可透過乾拌之動作以蒸發一些水份,藉以達到殘餘含水量在1%以下之要求。若以減少乾拌時間來增加單位時間生產量,睽諸國內工地之拌合料需求量,似無必要,但犧牲拌合料品質卻是有目共睹者,兩相權衡,頗值深思。


    至於濕拌時間之限制,乃係基於拌合時間若太長,除增加拌合鼓、拌合葉片之磨損外,瀝青膠泥亦會因處於高溫翻滾而老化,粒料級配亦可能因此而析離。


4-4-7安全設施


拌合廠之操作,為便於到達所有之操作部門,須設置適當之安全樓梯,並裝置適當高度之防護扶手,以便操作人員及品管人員通往拌合機台各部位,不致有墜落之危險發生。機件構造之所有齒輪、滑輪、鏈條、鏈輪以及其他有危險之轉動部分,均應加以完全防護,以防人員之捲入。拌合機台需有充分之空間,且不得有任何阻礙。貨車裝載場內及其四周之通道,應隨時維持清潔而無阻礙,拌合機台上應避免有材料落下之虞。若為夜間施工,則廠區內需有足夠之照明,作業人員進出時均須戴安全帽,作業人員需體力充沛,反應靈敏,不要疲勞作業。


    瀝青混凝土之製造,始自使用材料之搬入,混合料之製造以迄搬出等種種作業,作業中需對高溫之粒料及瀝青等作業,安全上詳加注意。除廠區配置須顧及安全外,另對於參與施工團隊成員,需進行定期之安全防護教育訓練,新進人員更須接受過安全講習後,始得參與施工。(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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