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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期完工


 



    營建管理中對公共工程有所謂的QCDSE五大要求,Q是Quality品質,C是Cost成本,D是Delivery工期,S是Safety安全,E是Environment環境。必須達成「品質如式」,「造價如度」,「完工如期」,「安全無恙」,「環境如常」之目標。


    今天先來談「完工如期」,在工程契約中,工期之計算,常見的有日曆天、工作天及限期完工等。規模較大者如高速公路之新建,捷運工程之新建,鐵路改善工程等,因係跨年度工程,施工期間較長,不定因素較多,通常採「日曆天」計算工期。


    規模較小,且為戶外施工,受天候因素影響較大者,如路面整修工程,房屋建築工程,廣場增建工程等,因需考慮天候是否適合施工?若為公共使用空間,尚須配合週休二日、連續假期、國定假日等等,主辦單位會採用「工作天」計算工期。


    若為某些特定因素,諸如某紀念日、配合政令需求、定時開幕啟用等因素而作之工程,則常採「限期完工」。


    「日曆天」,顧名思義,日曆翻過一頁即為一天,簡單明瞭。最近再加以規範之連續假期、颱風、選舉等造成之停工,則不算在日曆天內,另以展延工期處理,似乎有「穿雨衣打傘」多此一舉之虞。


    在工程規設階段,係先估計做完該工程所需要之總工作天數,加上期間之週休二日、國定假日、連續假期等,例如民國98年公家機關上班日為253天,亦即休假日為112天,復依歷年氣象資料推估未來之雨天、颱風天,此亦為不可工作日,估計選舉、特勤等其他可能不能工作日。如此,將上述加總,即為該工程之「日曆天」工期。至於「工作天」及「限期完工」因定義明瞭,不在此贅述。


    工程進度控管,係以在契約工期內完成該工程為目標,亦即工期到時工程進度百分之一百。不論是用P3、PERT、CPM抑Bar Chart控管,其完工時程應是一定,若需配合政治需求提前完工,亦須顧及既需之工作時間,採用趕工計畫,當然,趕工成本不可免。


    凡事需要時間,以人類小孩之誕生為例,若預計龍年生個龍子、龍女,則至少須於兔年尾即懷孕,讓它在娘胎中孕育280天,如此足月胎兒,方為健康寶寶。若不如此,硬要以剖腹產將未足月之嬰兒抱出世,雖能存活,但到底未足月,其身體、頭腦之發育皆未完全,致智力、健康皆較差,有智之士,皆知此理。


 


    若將一項工程之完成,比喻成嬰兒之誕生,應不至於是「不倫不類」。工程需有一定工期方可完成,猶如嬰兒之280天孕育,筆者淺見,有志之士,似可認同。如期完工是工程管理目標,這也是大家之共識;然多少的重大工程,不能如期完工也是不爭的事實。


    猶記得當年,郝柏村當行政院長時代,為掌控重大工程進度,禮聘技術學院營建系所李姓教授執掌工程進度,以其營建管理翹楚,亦無功而返。當年,筆者曾以此請教李教授,聆聽其營建管理課程,且均奉為圭臬,「遵行無疑」,何以連師父出馬尚中箭落馬,那小輩當何為?李師亦只有苦笑之份,一句名言「說是一回事,做又是另一回事」。師訓記憶猶存,特誌之,以饗諸位大德。


    記憶中,「如期完工」是如預計之工期完工,亦即在工程期限內完成工程,如此即大功一件;然曾幾何時,「如期完工」有了新的定義,是為工程需『如長官之預期』完工。或許是學藝不精,或許是離開學校太久了,也或許是李師當年對我們小輩「留有一手」。


    『如長官之預期』完工,這又是制度害人,誰叫筆者要將「制度」定義為「置基層人員於死地」「度高階主管到天堂」。記憶中似有「人人為我,我為人人」之句;每於夜闌人靜之際,輾轉難眠之時,常加咀嚼,細思量,頓悟。原來這就是玄機,非禪機。前句「人人為我」是用於長官,且係「人人為我死」之省略;後句「我為人人」是用於基層,而為「我為人人苦」的減句。


    國內「政治領導技術」久矣!「進度掛帥」似為工程主管之通病,不從則丟官去職。睽諸職場,有風骨者幾希?追風者倒還真不少。課堂上,將重品質、省成本識之為命,將趕進度視之如寇讎;但職場中,若將寇讎以名位包裝,則有志作大官之士,看到寇讎則連命都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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