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拌合廠操作(續九)


 



4-11盤拌式拌合廠生產注意事項


盤拌式拌合廠依上述準備完成後,即可進入正式生產作業,為確保能生產合乎規範要求之瀝青混合料及配合工地用量之需求,在生產過程中,有如下之注意事項:


瀝青混凝土路面品質之良窳,撇開路面設計品質不談,混合料之品質較之於施工品質為重,施工品質僅影響其供用性之平整度,混合料品質則影響路面之強度、耐久性、抗車轍能力等等,如果出廠之混合料未符規範規定,則無論如何均已注定路面失敗之命運,就如一位體質不良之人,無論再如何穿金戴銀,如何粉裝均難逃「破病人」之命運般。職是之故,盤拌式拌合廠在生產上也需要花費相當多之心思來確保生產合乎規範要求之瀝青混合料及配合工地用量之需求,茲將其注意事項簡述如下:


 


(a)  粒料堆置場,於冷料進料時,需防粒料級配之析離及異物之混入,各料堆亦須注意區隔,避免混淆。


(b)  冷料餵料器門,需注意其順暢性,特別是細粒料含水量太高時,會黏附於鐵鈑上,形成拱狀(arch)影響進料流量,要注意清除。


(c)  冷料倉之粒料貯藏量與其餵料器之流出量關係密切,通常應保持在一半以上。


(d)  各熱料斗貯藏量依所定配合率決定,不要有溢流或待料之問題發生。


(e)  每盤之拌合量,以在拌合葉片之中頂部為原則。


(f)  拌合溫度依所用瀝青材料之動黏度決定,但不得超過163(改質瀝青除外),瀝青加熱溫度及拌合溫度之標準均需訂出。


(g)  計量後之粒料,投入拌合機內先行乾拌(Dry Mix)至少15秒後,再加入瀝青材料進行濕拌(Wet Mix),濕拌時間不得少於30秒,但無論如何,濕拌時間不得超過50(改質瀝青除外)


(h)  最初之一盤,需注意石粉及砂附著於拌合葉片或拌合機之壁鈑上。


(i)  作業終了時,需清除拌合機,尤其是拌合葉片、刃口及其取付部之瀝青膠漿之清除。


4-12  地瀝青膠泥


4-12-1地瀝青膠泥儲料裝置


地瀝青膠泥係以油灌車運至瀝青拌合廠貯存槽內,運輸過程中尚需保有一定之溫度。為維能夠連續生產,不致因缺料而影響施工,貯存槽之總容量不得少於每日施工最高需要量之三倍,貯存槽並應附有循環式間接加溫裝置及自動控制保溫設備,俾利加熱以保持應有之溫度。


當使用不同類型或不同來源之地瀝青膠泥時,其儲存槽應清理乾淨並經監造單位認可後方可進用新料。基於地瀝青膠泥高溫老化之特性,不宜長期加溫,若確定須停工多天,則建議以關火貯存為宜。


進料時需查驗隨車檢送之出廠試驗報告,經確認無誤後始得卸入貯存槽中;為確保地瀝青膠泥品質,拌合廠可備針入度儀或黏度儀,對進場材料進行校核式檢驗,依規範規定,每使用500噸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取樣送TAF認證單位檢驗,以維地瀝青膠泥之品質。



爲維廠區之防火安全,廠區品管人員除不定時檢查貯存槽溫度、加熱裝置及溫度外,勞安人員還需時時注意防火設備諸如滅火器之數量及供用性、滅火沙坑、滅火水源等,以備不時之需。(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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