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實務(續四)
第三章 結構物工程
(b).絕對體積法
本法因為計算程序較精確,較為人喜用。採用本法,混凝土配比設計者需具備將混凝土中各成份換算成體積之知識。從總體積中減去水泥、水、空氣及粗骨材等之體積後,所餘者即為細骨材之體積,將該體積乘上細骨材之密度即得細骨材用量。
上述之骨材用量,最好以面乾內飽和計算,但亦可用烘乾重量;惟在此種情況下,粗骨材用量之轉換,需有吸水率及烘乾虛比重之數據。
步驟9.因骨材含水量關係所需進行之配比調整
骨材含水量影響水泥漿體之真實含水量。若屬氣乾,則水泥漿體將會吸收一些水,影響水灰比及降低工易性;反之,若骨材太濕,含水量太高,則會提供表面水給水泥漿體,因而提高水灰比及工易性,但同時也可能導致強度之降低。因此,於拌合前必須求得骨材之表面含水量並對配比加以調整,以維需求之品質。
步驟10.試拌
到目前為止,混凝土配比中之各成份均已估計完成,接著就是準備進行試拌用料之估算。試拌時之拌合水,以能達預期坍度即可,但不能超過容許之水灰比。試拌工作可以在試驗室內進行,亦可在工地之水泥拌合廠中以拌合機進行,試拌完成後,需進行坍度、空氣含量、單位重及產率(Yield)等之試驗,同時也要觀察是否有產生骨材析離之趨勢及抹光性能,最後測試其28天期齡(或其他期齡)之抗壓(彎)強度,試拌結果無法滿足最初預估需求時,可以調整如下:
(a) 若是坍度不能達到預期需求,則需調整用水量。調整原則為坍度每增減25mm,用水量需增減3.5kg/m3。若用較低之水量能滿足坍度之需求,則於能維持相同之水灰比下,可在規範之容許值內減少水泥用量,但是除非能節省很多水泥,否則還是以不減少水泥用量為宜,以避免需再重新進行配合設計。若用水量必需增加才能達到預期之坍度,則水灰比亦會增加,因此必需同時增加水泥用量,以維既定之水灰比,如此則需重行計算各材料重,以求新的配比。
(b) 若空氣含量未能達到預期值,則必須重新估計輸氣量。調整原則為空氣含量每減增1%,則用水量需增減2kg/m3。因為空氣含量會影響工易性,故調整工作是必需的。
(c) 若用重量法進行配合設計且新拌混凝土之單位體積重估計不正確,則可以用試拌之結果重新估計,在容許範圍內對空氣含量略作修正。
(d) 任何之調整,將改變其產率,因此需對各拌合料重重新計算。
小型工程之配合設計
通常,對小型工程而言,上述之配合設計法並不可行,且無足夠之時間等待試拌試體硬固後之強度特性,在這種情況下,表9-11提供一具有足夠強度及耐久性之配比,引用者只要在施工時控制能夠工作之稠度下之用水量即可,但是此種粗糙之估計方法,是不及正確的配合設計法來得完美的。(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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